管道排气及排液:
1、由于
管道布置形成的高点或低点,应设置排气和排液口:
1)高点排气口最小管径为DN15,低点排液口最小管径为DN20(主管为DN15时,排液口为DN15)。高粘度介质的排气、排液口最小管径为DN25。
(2)气体管的高点排气口可不设阀门,采用螺纹
管帽或法兰盖封闭。除管廊上的管道外,DN小于或等于25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排气口。
(3)非工艺性的高点排气和低点
排液口可不在PID上表示。
2、工艺要求的
排气和排液口(包括设备上连接的)应按PID上的要求设置。
3、排气口的高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规定。
4、有毒及易燃易爆液体
管道的排放点不得接入下水道,应接入封闭系统。比空气重的气体的放空点应考虑对操作环境的影响及人身安全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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